(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重点专项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
(三)协调全市通信线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信息网络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进行论证,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提出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六)负责全市电子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产业规划、军工电子产品的行业管理。
(七)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水平考试;促进对外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统计及发布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