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途径:费用通过手机账单收取,用户在支付其手机账单的同时支付了这一费用,在这种方式中,移动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了信用,但这种代收费的方式使得电信运营商有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之嫌,因此其范围仅限于下载手机铃声等有限业务;
第二种途径:是费用从用户的银行账户(即借记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中扣除,在该方式中,手机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通道,将用户的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与其手机号联接起来。
移动支付的渊源
90年代初期移动支付业务在美国出现,随后在日本和韩国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迅速发展的趋势奠定了日本和韩国在今日移动支付领域的领先地位。本世纪初,在中国,伴随着手机的普及和功能的日趋丰富,移动支付这一概念被提出并进入人们的视线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中国网通纷纷涉足移动支付市场,“手机钱包”、“...[详细]